9月9日,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在汽车客运北站公开宣告向山西汽运集团朔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北站发出的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堵漏建制。
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钊,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韩永东,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刘宝花及汽车客运北站站长、副站长参加会议,并进行了座谈。
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受理了唐某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并于2020年8月10日将唐某等16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罪提起公诉。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对唐某犯罪团伙审查中发现,唐某以客运公司为依托,成立“地下执法队”,长期“垄断”客运线路排挤同行,建立客运市场“黑秩序”,致使朔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秩序遭受严重破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上诉企业存在执行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不够严格、对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监管不到位、相关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等严重问题,遂发出检察建议。
王钊副检察长向涉案企业朔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北站送达了检察建议书,要求:
一要开展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加强职工思想和法制教育、完善内部监管制度。坚持问题为向导,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建立一套完善的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制度。
二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进一步延伸。打击非法“垄断”行为。依法整顿客运市场。
三要开展相关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活动
提升职业素养。建议开展法治培训,培养从业人员的法治思维,提高法律意识;开展岗位培训,明确每一岗位的责任分工,提高责任意识;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管理水平。
四要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
提高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参与和支持道路交通运输工作。
被建议单位代表在发言中一致表示,完全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建议,做到立行立改,下一步将在工作中加强对职工的法治教育,堵塞企业管理漏洞,加强扫黑除恶宣传,推动企业安全稳定发展。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回复朔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