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督促家长更好履行监护职责,护佑未成年健康成长,我院发出了首份《督促监护令》。
10月12日下午,我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秀芬一行深入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家庭。经了解,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系单亲家庭,因父亲外地打工,疏于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关爱缺失,奶奶年龄又大,存在代沟,无法与孩子正常沟通,涉案被害人因交人不慎被性侵并致怀孕,针对这种情况我院向被害人父亲发出了《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指出被害人父亲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以及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次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让监护人意识到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重要性和紧迫感,也体现了我院关心、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拳拳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