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对全省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扬通报,朔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徐瑞民获“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优秀个人”荣誉称号。
徐瑞民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以坚定的政治立场,娴熟的业务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书写了一名检察官的奉献和担当。在执法办案中,注重强化证据意识,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依法行使审判监督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扎扎实实办理好每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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