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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交通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2023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新时代检察监督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典型案例
12月28日下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新时代检察监督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第六次交流会,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工程运输车、农用运输车交通安全隐患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被评为2023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新时代检察监督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典型案例。
晋公网安备 140602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