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人员配备 | 领导简介 | 检察长致辞 | 机构设置
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察>>检务公开>>公诉>>案件公开
不起诉决定书
时间:2016-10-31 10:38: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朔州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朔检公诉一刑不诉〔20169

  被不起诉人,男,195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6031953******,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经朔州市公安局决定,于2016719日被朔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朔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刘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于20167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3718日,被不起诉人刘某在农业银行朔州分行申请办理了农行金穗贷记卡,卡号为6259980000******,信用额度为10万元,后其多次透支消费未按时还款形成逾期。2015429日后,银行工作人员采取电话、邮寄催款信等多种方式进行了多次催收,截止2015920日,刘某所持信用卡透支款息共计113843.72元尚未归还。201615日,朔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6519日,被不起诉人刘某归还了全部透支款息127751.17元,并于2016719日向朔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本院认为,刘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其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6823 

    

检务公开  
社会聚集  
检察研究  
朔州检察
版权所有: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山西省朔州市
检察门户网站jcy.gov.cn域名统一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1号
技术支持:
正义网    点击率AmazingCounters.com
朔州检察微博
朔州检察微博
朔州检察微信
朔州检察微信

晋公网安备 140602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