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人员岗位职责
一、处长岗位职责
1、在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处的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承办由本处受理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
3、负责公诉环节的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工作。
4、负责与公安、法院等其他机关的业务协调工作。
5、负责对全市公诉部门业务工作的检查、培训工作。
6、负责本处来文来电的阅处、提出拟办意见。
7、负责本处人员的行政管理、业绩考核、业务指导、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落实公诉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公诉工作制度的草拟、修订和解释。
10、负责组织本部门的重大活动。
11、负责本处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处长岗位职责
1、协助处长做好所分管的工作。
2、负责协调处理所分管的业务工作。
3、负责对所分管基层院公诉部门的业务指导。
4、协助处长负责本处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办案人员岗位职责
1、本处检察员和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承办各类案件。
2、具体承办处长安排的各类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出席二审法庭等工作。
3、依法审查所办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并对案件质量负责。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内勤岗位职责
1、负责本处受理案件的登记,进行受理审查。
2、负责来文来电的登记、送签、传阅、分发、保管、归档和发文的登记、送签、编号、送印、装订、送发。
3、负责公诉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
4、负责承办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性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