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公诉案件庭审活动的公开、规范,市院决定在全市公诉部门开展“一人一庭”庭审观摩活动,建立出庭活动评议制度。
一、市院公诉部门依托“考核庭’’、“观摩庭”活动载体,在两年内对全市公诉干警的出庭活动进行全面观摩评议,开展“一人一庭”庭审观摩活动。
二、全市公诉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可根据“四评四看”活动要求申报考核庭、市院公诉部门可适时组织观摩庭,通过上述两种活动方式完成“一人一庭”庭审观摩活动。
三、全市公诉部门应在收到出庭通知后及时向市院公诉部门通报,除考核庭外将根据情况确定观摩庭。
四、观摩庭的观摩成员由市院公诉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市院及基层院部分公诉人员组成,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代表旁听。
五、庭审观摩后,观摩人员应当从出庭仪表、法庭各环节表现等对庭审人员进行点评,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市院公诉部门对庭审观摩活动进行记录、汇总、整理,并定期总结经验,进行通报。
六、根据活动进程,市院公诉部门及时发布庭审信息,通报相关活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