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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时间:2014-05-20 10:17: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说明:1、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不得超过6个月(第77条)。2、传唤、拘传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第117条)。3、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147条)。4、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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