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在朔州市妇女联合会“传家训、立家夫、扬家风”主题活动表彰大会上,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被授予“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民行检察官们在院妇委会的引领下,始终铭记这样的信念:依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弘扬了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她们合作共事、团结和谐,充满着无限生机和活力,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她们盘腿坐在农村炕头上与农民唠唠“家里长短”,拉近了检察机关与农民群众的距离,铿锵玫瑰,巾帼不让须眉,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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