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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4-10-15 16:54: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检察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民行检察职能维护国家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经朔州市院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专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按照高检院“加强和改进行政检察工作,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充分扩展检察职能,积极创新工作机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二、基本原则

  立足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着力解决一些事关国计民生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的问题。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二是实事求是、有限监督、事后监督的原则;三是不得干预行政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的原则。

  三、 总体目标

  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通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监督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依法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 监督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监督对象

  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对象应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

  (二)监督内容

  重点选择涉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土地资源、治安和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社会保障等关系民生民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部门,对其执法行为违法、不规范、不当等情形,及时进行监督,促进其依法行政。

  (三)监督方式

   全市检察机关在开展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因案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对个别轻微的程序性问题,可以口头方式纠正的,要及时进行当面沟通;对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的,可以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及时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对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执法不规范、不合理,可以发出书面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改进执法行为;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纠正其违法行为;对于发现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查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工作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活动从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分为安排部署、具体实施、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院成立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划担任,副组长由民行处处长郝秀兰担任,成员有民行处李智敏、李跃霞、孔繁星、曹艳艳。

  (二)规范办案程序

   各级院在办理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案件中,一般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控告和申诉为原则,以主动介入为例外。要严格把握办案程序标准,对受理、审查等各个环节要层层把关,特别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超越职权;是否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进行严格审查。同时,要加强对于自身的监督制约,防止滥用检察监督权不当干预行政机关正常执法活动,完善办案责任制,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建立工作调研指导机制

  要注意根据行政执法规律和检察监督职能定位来探索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手段,充分考虑检察监督对行政执法的影响,通过具体办案实践,认真研究不同情况下检察监督的合理、有效方式,积极探索开展个案监督和类案监督的新举措和新办法。市院要派工作指导组或督导组,经常深入基层记性面对面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四)建立案件配合协作机制

  一要充分发挥上下级院联动办案机制的作用。市院民行检察部门要加强与省院及县(区)院民行检察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二是要加强民行部门与侦监、反贪、反渎、控申、预防等内设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案件线索、处理结果双向移送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三是要注意加强与质检、国土、建设、环保、民政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协作,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建立多层次的工作联系机制,通报执法情况,交流执法经验,共同针对发现的问题,查源头、找漏洞,建机制。四是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监督和支持,将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开展情况,定期向当地党委和人大汇报,加强与政府的联系沟通,紧紧依靠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建立跟踪监督反馈机制。

  市院对在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过程中发出的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应将副本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共同对行政执法部门的办理答复情况进行监管。同时,要求行政机关将办理情况以书面材料向检察机关报备,并对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监督,对行政机关在采纳检察建议后一个月内未按照检察建议进行整改落实的,检察机关及时通报行政执法监督单位,由行政执法监督单位督促其整改落实。

  (六)建立信息报送机制。

  市院要全面、客观、动态掌握朔州地区工作开展情况,注重抓亮点、树典型、出精品、求创新,不断总结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将办案数据、典型案例、经验材料等情况报送省院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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