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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鲁区院未检科立足检察职能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时间:2015-05-14 10:11: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平鲁区院于2014年4月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简称“未检科”),未检科始终努力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两扩大、两减少”政策,全面推行批捕、起诉、监督、预防四位一体化办案模式,倾力做好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教育、挽救工作。

  一、 突出人性化工作模式。

  1、提前介入,把好案前监督关。未检科在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前,做到提前介入,全面调查,提前做好监督工作。与区公安局达成共识,要求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时,就应当及时向未检科通报情况,重点监督是否有证据证明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是否必须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是否已经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进行辩护、讯(询)问时是否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是否与成年人分号羁押、是否对未成年人采取特殊性的保护措施等。如果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作案,若达到分案处理条件,未检科就建议分案处理。此外未检科要求侦查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综合判断其社会危险性,并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参考。

  2、建立亲情会见制度和档案封存制度。未检科成立后,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建章立制,先后制定了《平鲁区人民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亲情会见制度》和《平鲁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制度》、《平鲁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档案封存制度》。只要符合会见条件,通过会见有可能促其转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能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进行教育的案件,安排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会见,让未成年人与亲人多沟通、多交流,进行亲情感化。同时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实施档案封存制度,帮助他们“无痕”回归社会。

  3、建立帮教档案。为了感化挽救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使帮扶教育长效化,未检科为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设立了帮教档案,实行“一案一档、一人一档”,由承办人负责对未成年人在捕、诉、审等各个环节的回访教育及帮扶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并一一记录在案。尤其是注重对不捕、不诉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确保做到“四到位”,即通过定期听取被帮教对象的思想汇报、与监护人交谈、走访群众等方式,对他们的思想情况掌握到位、工作学习情况了解到位、平时表现考察到位、遇到困难帮教到位,从而消除其自卑心理,重树学习和生活的信心。

  二、 教育感化工作贯彻始终。

  1、抓准诉前说服教育。未检科承办人充分利用每次提审的机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面说服教育,促其真正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同时,主动与未成年犯的监护人见面、与其所在学校及居住地居委、所在的派出所见面,详细了解和掌握未成年犯的表现、成长轨迹、个人兴趣爱好、平时交友、犯罪原因等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帮教。

  2、抓好诉中特殊教育。法庭上,未检科承办人针对不同的失足青少年,认真准备公诉词和检察官寄语,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感受到检察官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使他们真正知罪、认罪、悔罪。出庭时结合案情有针对性地运用圆桌审判形式,加强庭审教育,减少紧张情绪,促进认罪悔罪。未检科出庭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教育效果,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率100%。

  3、抓实诉后延伸教育。对留所服刑的未成年犯,在看守所的配合下,未检科人员着力进行延伸帮教,为他们送去一份检察真情。对未被关押的已判决未成年犯,定期通过电话、QQ、回访等形式了解他们的近况和遇到的困难,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鼓励他们要振作起来,重新做人。

  三、多种渠道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帮教多元化。平鲁区院专门设立了情绪疏导室和心理咨询室,对部分缺乏家庭关爱、性格偏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同时,以家庭为监护主体,联合团委、学校、社区等共同帮教,注重与未成年法定代理人或其他成年亲属的沟通交流,敦促家庭成员从精神层面上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先后开展了关爱社区矫正未成年人、召开留守未成年人家长座谈会等活动。同时建立法制教育基地,搭建预防网络。未检科通过区教育局与学校设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通过教育基地加强与在校未成年学生的联系,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并通过开展法制教育讲座等方式,配合学校抓好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和受侵害案件的发生。

  2、建立专业宣讲团队,致力预防宣传。未检科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办案实践,组建了以青年检察官为主体的法制宣讲团队,每年巡回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送法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增强未成年人辨别是非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近年来,未检科深入学校、社区开展法制讲座10余场,受益学生近2万余人。

  3、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构建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未检科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通过与各单位联合立足实现源头预防、案中控制、案后跟踪,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检科逐步将这种模式转入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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