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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城区检察院多样化帮教挽救失足少年
时间:2015-05-14 10:06: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4月23日,朔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干警带领被附条件不起诉的郭某某到尚德乐特殊儿童训练中心做义工,并且指导其学习《弟子规》,进行帮教活动。

  2014年5月份,郭某某伙同他人抢劫一辆三轮出租车司机现金215元。朔城公安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我院经审查,郭某某系从犯、偶犯且案发后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悔罪态度好,符合《中华人民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的规定,故我院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确定了六个月的监督考验期并为其制定了详细的帮教计划,其中两项便是每周去我院的青少年帮教基地“尚德乐特殊儿童训练中心”做义工和学习《弟子规》。

  附条件不起诉是新刑诉法针对未成年人新增加的特殊制度,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最大限度地挽救、教育未成年人,使他们远离犯罪重归社会。检察机关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确定一定的考察期,并由检察机关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监督考察。我院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制定严格的帮教计划,尽最大力度挽救、教育。未检科要求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学习传统文化并且定期带领他们参加公益劳动,旨在让孩子们学会帮助他人、懂得担当、懂得承担责任,从而帮助孩子们找回失去的信心,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为重新回归社会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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