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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时间:2016-07-12 09:43: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院于2016415日对赵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赵某拖欠学府青年城项目4号楼工程40余名农民工工资共计50余万元。 

  赵某在刑事立案后,依法全部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且未造成严重后果,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无逮捕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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