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监督一处主要职能
1、对本院管辖的由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种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2、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依法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依法适时介入侦查,参与重大案件的讨论。
5、依法对侦查机关执行批准逮捕决定、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者释放逮捕的人以及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实行监督。
6、审查、呈报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对于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备案监督。
7、对公安机关认为不批准逮捕决定有错误,要求复议、复核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
8、监督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是否合法。
9、审查办理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
10、对(县)区检察院报送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
11、定期或不定期对两级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进行复查。
12、对(县)区检察院侦查监督检察业务及案件的请求,审查后作出批复。
13、负责收集、整理、综合掌握全市侦查监督工作状况和动态,调查和发现新问题、新特点、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14、负责对全市侦查监督检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15、做好侦查监督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6、及时完成上级检察院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侦查监督二处主要职能
1、负责办理县(区)院报请市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职务犯罪案件。
2、负责办理县(区)院报请批准撤销或变更逮捕措施的职务犯罪案件。
3、负责办理县(区)院报请的由市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职务犯罪案件。
4、负责办理由市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的职务犯罪申诉案件。
5、对市院自侦部门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6、负责对县(区)院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
侦查监督二处部门职能
一、对县、区院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
二、办理县、区院报请市院审查逮捕的职务犯罪案件
三、重新审查县、区院不服不予逮捕的案件
四、办理县、区院侦查监督环节的职务犯罪请示案件
五、 办理县、区院报请的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职务犯罪案件
六、办理市院侦查部门移送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
七、办理应由市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的职务犯罪申诉案件
八、对市院自侦部门进行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
九、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监督工作制度和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