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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构成
时间:2014-05-19 09:27: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侦查监督一处处室构成

  

  处长:郭雪莲

  职责:

  一、在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主持召开处务会,讨论、研究案件和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机关和本院党组、检察委员会、检察长的决定、指 示;主持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检查任务完成情况, 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根据法律规定和检察业务工作细则,直接参加办理 案件和重要工作,并负责组织指挥、领导本处干警具体实施 各项业务工作。

  四、指导下级检察院对口业务部门的工作,调查研究工 作中带有方针、政策性的问题,向院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意 见和建议。

  五、抓好本处的干警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本处干 警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抓好本处干警的思想作 风、纪律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工作秩序。

  六、因故不能主持本处日常工作时,经院领导同意,指 定一名副处长主持日常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处长:刘碧洲

  职责:

  一、在处长领导下及分管检察长的具体指导下,协助处长工作,行使分管的职权,向处长负责。

  二、认真完成处长交办的工作,对所分管的工作,直接负责组织实施,参加办理具体案件和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向处长直至分管副检察长报告。

  三、处长因故不能主持日常工作时,接受委派或指定负责本处的工作。

  四、完成院领导及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检察员:吴瑞芳

  职责:

  一、检察员在处长、副处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检察机关管辖的各类案件的控告、检举、自首、交 办和自行发现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 意见。

  三、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依法进 行审查,负责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依法作出批准 (决定)逮捕或不批准逮捕书。对依法作出不批捕的案件, 制作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由侦查机关(部门)继续进行补充侦查,二次进行报捕。对社会影响大、情况复杂的案 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

  四、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求复议、复核的案件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五、对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是 否延长羁押期限的意见。

  六、对下级检察机关的请示案件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

  七、对立案、侦查活动监督是否合法依法进行监督。

  八、结合办案,开展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

  九、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勤、书记员:康青

  职责:

  一、负责检察业务工作范围内各类案件的记录、登记工作。

  二、在检察员的指导下,参与检察业务工作,审阅案卷,熟悉案情,收集、鉴别证据,研究案件。

  三、制作、抄写、校对、送达各种法律文书。

  四、装订案卷。

  五、协助检察员办理其他有关工作。

  六、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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