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人员配备 | 领导简介 | 检察长致辞 | 机构设置
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察>>检务公开>>侦查监督>>工作动态
朔州检察机关扎实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时间:2015-06-15 17:01: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高检院、省院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后,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行动起来,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推进“两法衔接”机制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省院《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迅速制定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市院成立了由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吉贤担任组长的全市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区)院也迅速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了由院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

  二、建立沟通机制

  为保证“专项监督活动”顺利、有效开展,市院专项活动领导组分别与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食药监督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对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要完善沟通机制,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定期对全市“专项监督”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对各县(区)办案阻力大的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监督线索,市院应积极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挂牌督办,现场督导。二是明确任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及时移送。需要进行鉴定和监测的,应及时出具权威报告。三是确保查办力度、增强活动实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专项监督活动中要坚持不护短,切实做到发现一起、移送一起、立查一起,并要限期落实,涉嫌职务犯罪的要移送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立案查处。

  三、狠抓活动落实

  专项监督活动中,两级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拓展案源渠道,共同开展联合检查,确保及时有效发现案件线索,形成打击合力。两级检察机关走访了公安机关、国土资源部门、环境保护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林业部门、水利部门等行政执法部门,通报了“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工作措施等,并就如何有效开展“两个专项监督活动”达成了共识。同时还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印发给各行政执法部门。下一步一是重点核查行政执法机关适用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的案件;核查公安机关不立案、立案后撤销案件、另案处理的案件。二是主动与环保、国土、水利、食药监、林业等行政执法机关的信访部门保持沟通协调,收集相关线索,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程序和相关长效机制。

  截止目前止,全市已监督立案涉嫌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3件。

  

  

检务公开  
社会聚集  
检察研究  
朔州检察
版权所有: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山西省朔州市
检察门户网站jcy.gov.cn域名统一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1号
技术支持:
正义网    点击率AmazingCounters.com
朔州检察微博
朔州检察微博
朔州检察微信
朔州检察微信

晋公网安备 140602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