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的,在收到下级院报请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3日。未被刑拘的,在收到下级院报请逮捕书后15日内,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20日作出是否逮捕决定。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的,在案件受理后3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未被刑拘的,在案件受理后5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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