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检和省院《关于开展第四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及时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多次指导、督促各区(县)院完成此次规范化检察室的申报工作。截止2014年4月底,我市辖区内六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的所在单位均已完成了规范化检察室的申报工作。市院考察组于2014年5月上旬,在书面审查各申报单位材料的基础上,对全市辖区内的六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进行了实地考察,形成如下考察意见:
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2个)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驻朔城区看守所检察室
朔州市怀仁县人民检察院驻怀仁县看守所检察室
二、二级规范化检察室(3个)
朔州市山阴县人民检察院驻山阴县看守所检察室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检察院驻平鲁区看守所检察室
朔州市应县人民检察院驻应县看守所检察室
三、三级规范化检察室(1个)
朔州市右玉县人民检察院驻右玉县看守所检察室
朔州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
2014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