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人员配备 | 领导简介 | 检察长致辞 | 机构设置
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察>>检务公开>>民事行政检察>>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
赵某某与郭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案
时间:2018-05-11 09:19: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赵某某因与郭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晋06民终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监督。本院民事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原判决存在对审理案件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五)项、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检务公开  
社会聚集  
检察研究  
朔州检察
版权所有: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山西省朔州市
检察门户网站jcy.gov.cn域名统一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1号
技术支持:
正义网    点击率AmazingCounters.com
朔州检察微博
朔州检察微博
朔州检察微信
朔州检察微信

晋公网安备 140602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