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
开展督促起诉作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民行检察干警走出去的重要途径。一年来,我科按照院党组安排经过将近7个月的时间在朔城区农村信用联社开展了逾期不还贷款督促起诉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次专项活动,重点对2010年至2013年4月期间10万元以上逾期不还贷款情况进行调查,共发现949笔共计3亿9千万元逾期不还贷款,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31份。截至到11月3日农村信用联社按照意见书共收回135笔94742157.73元,并书面承诺确定了未收回逾期贷款的催收与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笔数、金额。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高度重视,为民行检察科开展督促起诉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民行督促起诉工作,坚持把有效开展民行督促起诉工作作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民心工程”。一方面加强内部领导。着力纠正以往检察监督“重刑事、轻民行”的工作倾向,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对民行督促起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全院干警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从思想上强化认识。另一方面,在督促起诉工作开展过程中,我院领导多次听取汇报,提出指导意见。分管领导亲自投入民事督促起诉的具体工作,沟通协调,破解难题。检察建议书草拟好后,分管领导亲自把关,确保检察建议书的严肃性、可操作性。院领导的支持,为民行检察科开展督促起诉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如在本次专项工作开展初期,由于信用联社对此项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工作中核心必备资料《借款合同》,信用社以种种理由推脱不予提供,使得工作遇到阻力。后针对现有现实情况我院领导与联社负责人沟通、协商,工作才得以顺利开展。
二、积极立办案件,大胆探索督促起诉的途径和方法。
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是在2012年10月份就开始探讨的,起初我们选择了一家比较熟悉的金融机构进行试点工作,经过与行领导、资产风险保全部门座谈,我们了解到该金融机构是个新成立几年的机构,存在逾期不还贷款现象但是数量不大且为小额联保贷款,催收贷款一般通过本金融机构制定的催收制度大多数能够收回,也有采取民事诉讼措施的但是很少。虽然这次的工作没有我们想象中的好,但是我们也学习了一些信贷相关制度和流程,为下一步民事督促起诉工作的开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今年年初,我科将在国有商业银行开展督促起诉工作列入院年度工作计划中,之后在院党组扩大会议上此项工作被正式批准,民行部门到朔城区信用联社开展督促起诉工作。
三、做好事实和法律的结合,确保督促起诉工作的质量
(一)严把案件的事实关。在调查期间,我们通过查阅财务账簿、借款合同,实地勘测,全面了解情况。对于每一个借款合同,我们都要经过多方调查核实,对案件事实有了准确的理解和把握,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严把法律关。在对案件事实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翻阅了相关法律,并在相关部门进行了走访了解,对贷款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的咨询,力争达到对法律条款及其精神的准确理解和把握。
(三)结合事实和法律,在科室内部展开讨论,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地将案件再次予以认识上的提高,以便使督促起诉意见书的质量达到应有的水平。
四、立足实际,做好法律服务,放大督促起诉工作的社会效应
(一)耐心做好督促起诉法律宣传。为使信用联社能够接受督促起诉建议,我们在未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之前,先和联社负责人等人进行思想沟通。针对企业存在的具体问题,耐心细致地进行法律宣传。对企业负责人等人思想上出现的疑惑,耐心细致地进行解释,从而使他们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愿意从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在此基础上,我们再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企业就会积极作出决定,在履行不能的情况下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二)向信用联社提供包括证据调查方面的法律服务。在作出督促起诉建议的过程中,针对企业法律知识贫乏,因经济原因无法及时缴纳诉讼费等困境,一方面,我们向企业详细地介绍民事诉讼程序、证据规则方面的知识,帮助企业对证据进行梳理,对缺少的证据进行调查取证;另一方面,加强同法院的沟通。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有的逾期不还贷款在催收不能的情况下,信用社由于负担不起大额的诉讼费用而迟迟未予起诉的情况,在今年郝秀兰处长来我院调研时,针对这一现象,城区法院副院长在调研会上表示,如果符合缓交诉讼费的条件,信用社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直到案件执行完毕,再向法院缴纳。
五、明确督促起诉的目标,扎实推进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向深入发展
(一)加强民事督促起诉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广为人知;
(二)进一步拓宽民事督促起诉领域,在今年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取得一些经验的基础上,下一步将在国资监管部门、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
(三)提升民事督促起诉工作效果。通过与相关国资监管部门建立长效工作联系机制,把民事督促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力求民事督促起诉工作效应最大化。
总之,民事督促起诉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护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是当前检察机关正在积极探索实践的一项创新工作。针对目前民事督促起诉工作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相关单位及公众都不太了解检察机关此项监督方式的实际,我院改变等案上门的办案方法,主动出击,摸排发现民事督促起诉案件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督促其起诉,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已初见成效。我院将以此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探索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的方式方法,主动与更多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定期工作联系制度,努力拓展检察机关民事监督工作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