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人民检察院 杨日成 苏子峰
民行检察监督是人民检察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修改后的《民诉法》对民事诉讼监督的范围和方式都作了明确规定。相信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也会对行政诉讼监督的范围和程序作出规定。总的趋势是监督的范围有所扩大,内容和方式更加规范,程度和力度有所加强。如何搞好民行检察监督,提升民行工作水平,是摆在所有民行检察工作者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一、转变观念,创新思维
与刑事检察工作相比,民行检察工作开展仅仅二十余年,并且自上而下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刑轻民的思想。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中国的构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指出,要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进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民行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窗口,直接面向人民群众,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民行工作在诸如关注民生工程、推动阳光检察、服务转型跨越、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性必将充分体现,民行检察工作亟须加强。
二、制定规范,依法监督
法治社会对人对事的要求是依法依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诉讼法》仅仅会对监督的范围和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具体的施行规则,已在新出台的立法解释中予以细化。尽快建立一套规范有序的监督规程非常必要,也有待自上而下深入的实践与探索。在诸如申诉的渠道,案件的流转,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的运行,监督效果的追踪与反馈等方面,都有待于形成一整套更加完善的体系。
三、公开透明,注重实效
司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终级目标是追求公平正义,而公开和监督原则是实现这些目标的重要保障。司法审判适应司法公开的要求,推行审判信息畅通工程,在案件流程裁判文书等方面全方位公开,以提升司法公信力。民行检察监督也要适时公开案件流程,听证程序,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注重监督的实效,通过回访当事人,整理典型案例,完善规章制度使监督形成常态化。
四、强化保障,延伸领域
要想在民行监督工作水平上有所提升,必须依赖一支稳定和专业的民事行政检察官和辅助人员队伍,加大对上述人员的培训力度,整合现有的办案资源,不断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民行监督依法向行政执法领域延伸,也是一项重要的课题。对涉及食品卫生,环境污染,耕地保护等社会公益性领域,民行执法监督是弥补执法不力,规范执法行为,支持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涵盖的范围广,关系民生民权保护,应当不断加强领导,充实队伍,形成合力,开创新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