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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民事检察三处处长肖皞明来朔调研修改后民诉法实施情况
时间:2014-07-28 17:02: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4年7月10日至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民事检察三处肖皞明处长、兰楠一行,在省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王稼瑶副处长、汤德意的陪同下,莅临朔州市院调研修改后民诉法实施情况,召开座谈会并深入应县院、右玉县院实地调研。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建福、市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全体干警、六县(区)院分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检察长及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参加了座谈会。

  在座谈会上,市院郝秀兰处长介绍了朔州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并汇报了市院办理的李忠与朔州市人民政府拆迁补偿纠纷案、谭秀山等人土地纠纷案两起典型案例。肖皞明处长认真听取市院及六区县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汇报,详细了解并解答了修改后民诉法及高检院监督规则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肖皞明处长对市院及六县(区)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工作成绩给予了肯定,对市院两起典型案例中的工作思路和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肖皞明处长就朔州市检察机关今后如何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具有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作用,而且承担着息诉罢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因此,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服务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和作用。

  二、准确定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民诉法修改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及时调整监督结构,实现向“多元化监督格局”转变,综合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履行职责书、支持起诉意见书、移送违法犯罪线索等多种监督方式,全面开展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执行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调解监督、督促履行职责、支持起诉等各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三、扩宽监督渠道,注重办案质量。修改后民诉法及监督规则对申诉案件的受理条件进行了限制,导致基层检察院受理申诉案件数量减少。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一方面要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宣传工作,推广应县院联络员制度;另一方面要转变和更新监督理念,正确处理案件数量与办案质量之间的关系,将提高办案质量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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