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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2014年工作总结
时间:2015-01-20 10:17: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4年,市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在院党组和省院民行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民诉法,积极履行民事行政检察法律监督职能,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朔州市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014年,全市两级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年度工作目标现已全部完成。 

  全市两级院受理审查各类案件1262件,其中不服民事判决、裁定监督79件;执行监督295件;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367件;支持起诉434件;督促履行职责97件;息诉101件;移交立案人数34人,提请抗诉5件,提 

  出抗诉1件,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改判发回重审调解1件。

   

  二、主要工作与做法 

  (一)理清思路,科学谋划,及时召开民行工作促进会 

  2014年年初,市院民行处结合向全省多年业务考核第一名长治市院学习的体会,及时召开了工作促进会,对民行检察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明确工作目标。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全方位监督上来,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调查违法等多种监督手段,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的监督,真正形成多元化监督格局。 

  (二)加大民行检察宣传力度,努力拓宽申诉案源渠道 

  我市两级院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民行检察宣传,提高民行检察工作社会知晓度,拓宽申诉案源渠道。3月6日,市院与朔城区院两级民行部门干警来到北城社区服务中心,通过法律知识答疑、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拉开“民事行政检察送法进社区”活动序幕。怀仁县院民行科在云中镇六小路社区设立了民行法律咨询点,安排专人每月定期在社区开展接待工作,宣传法律知识,受理民行申诉案件。右玉县院民行科在县法律援助中心和七个乡镇开辟了“便民通道”,建立民行案件便民联系点,积极开展了民行宣传进乡镇、进村庄专项活动。 

  (三)举办民行业务培训班,积极开展并参加民行业务知识竞赛 

   市院于4月3日举办了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培训班,由省院王稼瑶处长进行授课,内容丰富,切合实际,指导性强。王处长通过对监督规则的基本内容以及贯彻执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进行了仔细梳理和讲解,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实践性。通过培训,全体民行干警对监督规则的内容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为以后提高办案质量奠定了基础。 

  为更好贯彻落实修改后民诉法和提高全市民行干警专业素质,6月24日,市院政治部及民行处联合举办迎“七一”全市检察机关民诉法知识竞赛活动。经过激烈角逐,山阴县院、朔城区院、怀仁县院代表队分别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民行干警的学习热情高涨,业务素质显著提高。 

  8月27日在省院举办的首届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朔州市院民行处副处长李跃霞、应县院民行科科长苏子峰代表参赛,最终分别以综合成绩全省第二、第六被评为“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市院被授予“组织奖”,这是市院建院以来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在全省获得的最好成绩。 

  (四)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向市政府发全省首例检察建议 

   市院民行处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民生,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民行处在办理李忠与朔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债权纠纷申诉一案过程中,在认真审查原审案件事实、证据及诉讼过程的基础上,认为该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市政府而非朔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尽快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经市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向市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市政府及时支付所欠拆迁补偿款。这是市院建立以来首次向市级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市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处理该案。目前,市政府已将所欠的37.98万元拆迁补偿款全额支付给了李忠。至此,一件长达14年的申诉积案得到圆满解决。 

  (五)开展息诉和解,大力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市院民行处始终坚持将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深入推进民事和解息诉工作。谭秀山因土地纠纷不满判决结果多年申诉上访,后向我院申请检察监督。承办人经依法审查后,作出不予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但当事人依然不服,继续上访,为彻底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民行处工作人员历时半年,深入调查案情,多次对申诉人进行调解说服。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六)巩固深化督促履行职责和支持起诉专项活动工作 

  基层院民行检察部门积极开展督促履行职责、支持起诉,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右玉县院通过督促履行职责已挽回国有资产40余万元。怀仁县院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和县劳动局监察大队共同接待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来访,共接受16起农民工工资投诉,涉及人员161人,金额3164061元。通过做发包商的思想工作,给其讲政策、讲法律,督促其及时给付拖欠工资,共解决14起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人员148人,金额3124861元。 

  (七)及时召开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推进会,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 

  今年6月份,市院民行处召开由各县(区)院分管民行工作副检察长、民行科长参加的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工作推进会,认真学习省院《探索开展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精神的实施方案》,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将朔城区院作为试点院,探索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工作。 

  朔城区院及时召开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座谈会,会议对2013年以来朔城区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做好行政执法行为检察工作。平鲁区院成立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以院文件印发了实施方案,对关系民生民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20多家行政执法单位进行走访座谈,对执法行为过程中的违法、不规范、不当等情形进行监督纠正。怀仁县院积极开展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监督,督促县国土局对拖欠的土地出让金进行追缴,共为国家追回土地出让金4910万元。山阴县院发现存在非法行医、森林火灾、农机购置补贴不符合规定等问题,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对涉嫌渎职行为的将线索移送反渎职侵权部门。根据线索,该院渎检局立案侦查6人;通过民行部门的督促,县土地局收回土地出让金39万元,地税局追缴税款1488.3万元。应县院制定《应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依法纠正不法、不当行政行为,移交职务犯罪线索五案六人,均被立案查处。右玉县院开展了以城市管理和农业经管等关系民生民利的行政执法为重点的情况调研,共对9类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梳理排查,发现不履行、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27起,发现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2件,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7份,经督促共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等60多万元。 

  (八)单位相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工作效率显著提高 

  市院民行处在具体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单位相关部门提供了大力支持和有效配合,使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开展。在魏廷适上访事件中,由于需要到省院将上访者接回,在车辆和法警人员的配备方面,反贪局与法警支队进行统一安排,给予很大的支持。在上述李忠一案中,虽然市政府会议决定支付拖欠拆迁款项,但在具体实际操作中仍有大量工作需要协调,驻开发区检察室主任周荣多方协调,终于在最短时间将款项送到当事人手中。 

  (九)加强与法院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优化外部工作环境 

  怀仁县院于今年5月与法院会签了《怀仁县人民法院怀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规定》,加强与法院沟通,尝试参与法院民事调解案件,从中实施监督。同时,平鲁、山阴、应县院也与当地法院就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的有关问题进行文件会签。 

  应县院多次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文件,优化外部工作环境,具体有:《设立民行检察联系点和聘任联络员的实施方案》;《关于成立“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联动协调工作小组和实施联动协调工作办法》(已被大同县院借鉴);印发《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以上文件均被市院转发并向省院推荐。 

  (十)注重理论研究,研究成果获得省院理论成果研究奖励 

  处长郝秀兰撰写的《未成年人检察运行机制初探》被刊登于《中国检察官》2013年第6期(上),由于该文理论成果突出,省院根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奖励奖金3000元。 

  《山西检察》第12期刊登文章《论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主体地位——以一起交通事故中无名氏死亡赔偿案件为例》,该文申报2014年度全省检察机关理论研究成果奖。 

  三、工作亮点及特色 

  (一)检察周刊整版介绍民行工作。2014年11月29日出版的检察周刊08版整版以“民行进万家 方便你我他”为题,对我市民行检察部门为民服务的工作新思路、新举措进行详细报道。通过李忠和谭秀山的例子再次诠释民行检察部门在深化监督力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 

  山西法制报、朔州日报、朔州新闻网对以上两起案例均予以报道。《方圆》(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日报主办)资讯版块刊登民行处积极化解李忠申诉积案。 

  (二)两院会签文件意义深远。市院与市中院会签的《关于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实施意见》被省院以《山西检察情况反映》向省政法委作了汇报,政法委书记王建明、副书记闫喜春作了重要批示,省政法委已和省院联系,表示省两院也即将联合发文;被最高检以信息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荐。 

  (三)两级院民行部门积极探索民行工作新领域,办理了朔州市首例无名氏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十八届四中会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我市两级院民行部门早在2013年积极探索民行工作新领域,办理了朔州市首例无名氏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这是对公益诉讼的一次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天虹给予充分肯定,同时该案引起正义网、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的重视,并被拍成电视片在山西公共频道“法眼”栏目、山西经济频道“一帮到底”栏目播出,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四)推行阳光检务办案模式。将民诉法的实施与“阳光检务”相结合,利用朔州检察门户网站,实行网上案件办理阶段查询,最大限度地公开办案程序及内容,最大范围地与社会公众实现互动,最大程度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更新民行动态。 

  (五)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提高执法水平。探索以应县人民检察院为试点,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应县检法两院相关业务部门原则上同意按季度组织监督检查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案件质量评查和调查回访当事人为手段,促进公正高效审判,提高案件质量,提升裁判文书水平,保障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规范有序运行。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成因分析 

  在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民行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案件受理条件严苛。《民事诉讼法》第209条仅规定了三种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情形,设置了当事人必需向法院先行申诉的权利。《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规则》第31、32条,对当事人申请监督设置了更为严苛的前置程序,将民事诉讼监督职能定位于辅助和补充的作用,导致基层院案源减少,甚至无案可办的尴尬境地。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社会知晓度低。检察机关虽然加大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联系,加强宣传,提升民行工作知名度,但很多老百姓并不了解民行检察职责,有不少老百姓打不赢官司就信访,究其原因之一是他们并不知道对法院的裁判还可以到检察机关申诉这一救济途径。 

  (三)调查取证缺乏强制措施保证。当事人、案外人甚或被调查的审执人员不配合调查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时有发生,而民行部门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此外,对于法院在诉讼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往往没有保留和固定相关证据,而事后调取的法院相关材料又不能准确反映法院的违法行为,仅凭当事人的陈述查实法院审判或执行活动违法的难度很大。 

  (四)息诉案件的工作量和难度加大。修改后的民诉法将检察机关受理申诉案件规定为整个诉讼过程的最后环节,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限定为一次,因此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寄予的期望值更高,息诉案件的工作量和难度进一步加大。 

  五、2015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对下指导,实行分组分类办案。根据现有民行队伍的人员结构及特点,将人员按照区(县)、案件性质和专业特长进行分组归类,市院民行处将成立办案小组,对区(县)院办案进行指导,期待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二)申请研究课题,提升理论研究水平。为充分发挥检察调研在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解决民行检察业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院民行处根据现有人员结构,拟在明年申请课题研究,对民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形成理论调研文章。 

  (三)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专项工作。以朔城区人民检察院为试点,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工作,积极探索对行政行为实施法律监督的途径和方式,全面深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检察监督工作,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探索公益诉讼新途径,拓宽民行工作新领域。十八届四中会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指明了依据和方向。检察机关要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新途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邀请市人大代表指导工作,争取外部支持。不定期邀请市人大代表指导工作,认真研究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对有重大影响的监督案件,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协调解决监督工作中的困难。 

    

                        

                                                     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 

                                                          2014年12月22日 

    

    

    

  附:民行处2014年大事记

 

朔州市院民行处2014年大事记

 

时间

内容

 

 

 

 

一月

 

 

1.1月6日,召开民行工作促进会,安排部署第一季度工作;

2.1月1日31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支持起诉专项活动,为农民工讨薪;

3.1月11日,受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邀请,副处长李智敏、孔繁星首次现场监督一起“浮动抵押贷款执行调解案”;

4.此后又受到邀请监督三起案件,受到好评;

5. 1月13日,代被害无名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检察日报》04版以题为“身份不明一样受法律保护”刊登;

 

 

二月

 

1.2月10日17日,处长郝秀兰参加高检院在西安举办的学习《高检监督规则》培训班;

2.2月19日,《山西检察情况》第16期刊登朔州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出台《意见》探索建立11项制度认真贯彻修改后民诉法,省政法委书记王建明做出批示,给予肯定;

 

 

 

 

 

三月

1.3月6日,送法进社区,朔州新闻联播、山西晚间新闻均予以报道;

2.3月8日,《检察周刊》刊登进社区系列活动照片;

3. 3月17日,市院民行处全体人员及六县(区)院民行科长到全省多年业务考核第一名的长治市院考察学习;

4.3月26日,召开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会议,将应县院作为试点院;

5. 3月26日,市院与市中院会签的《关于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实施意见》被最高检以信息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荐。

 

 

四月

 

1.4月3日,举办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培训班,邀请省院民行处王稼瑶处长授课;

2.4月7日,召开民行工作促进会,安排部署第二季度工作;

3.郝秀兰、李智敏、李跃霞积极参与市政法委组织的“一村一警”活动,先后四次深入联络点。

 

 

五月

1.5月21日,向市政府发送全市首例检察建议。

2.5月30日,处长郝秀兰撰写的《未成年人检察运行机制初探》被刊登于《中国检察官》2013年第6期(上),由于该文理论成果突出,省院根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奖励奖金3000元。

六月

1.6月3日—15日,处长郝秀兰参加高检院在北京举办的“风险评估”培训班,被评为优秀学员;

2.6月24日,举办全市检察机关民诉法知识竞赛;

3. 6月27日,郝秀兰处长被评为市院“六好”活动先进个人;

4.6月28日,公益诉讼案件被正义网栏目组拍成专题片,在山西公共频道《法眼》栏目播出;

5.6月30日,公益诉讼案件在资讯频道《一帮到底》栏目播出;

6.6月30日,王划副检察长主持召开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工作推进会,将朔城区院作为试点院

七月

1.7月4日,高检院民行三处肖明处长来朔调研,省院王稼瑶、汤德意陪同,对应县、右玉两院进行实地调研;

2.7月8日,召开民行工作促进会,安排部署第三季度工作;

3.7月10日,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决定采纳检察建议,支付所欠李忠拆迁款项;

4.7月15日,处长郝秀兰参加朔城区院行政执法行为

检察监督工作座谈会。

八月

1.8月26日29日,市院民行处副处长李跃霞、应县院民行科科长苏子峰参加省院民事行政检察知识竞赛,分别以全省第二、第六名的优异成绩,被评为“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李跃霞同时荣获“个人优秀汇报与答辩奖第一名”和“优秀文书制作奖第三名”,苏子峰荣获“优秀文书制作奖第二名”,市检察院荣获“组织奖”。

九月

1.法制日报、朔州日报、朔州新闻网分别对李忠案、谭秀山案的圆满解决予以报道。

十月

1.10月8日—31日,副处长跃霞参加省院组织的为高检院选拔参赛选手的封闭培训班;

2.10月9日,召开民行工作促进会,安排部署第四季度工作;

3.10月21日,代无名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款项已转到怀仁县民政局设立专户保管;

4.10月30日,《方圆》(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日报主办)资讯版块刊登民行处积极化解申诉积案(李忠与朔州市政府拆迁补偿纠纷案)。

十一月

1.11月7日,向市中院提出第一起抗诉案;

2.11月8日,市政府向李忠支付拆迁款项,李忠一案圆满结束;

3.11月29日,《检察周刊》08版整版以题为“民行进万家 方便你我他”对李忠案、谭秀山案详细报道;

4.苏志强、曹艳艳、孔繁星考录公务员,分配至民行处。

十二月

1.12月1日—14日,李跃霞副处长参加高检院在成都举办的《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培训班,并代表学员作表态发言;

2.12月4日,参加市政法委组织的宪法宣传日活动;

3.12月16日,《山西检察情况》第149期对李忠一案以简讯的形式刊发;

4.《山西检察》第12期刊登文章《论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主体地位——以一起交通事故中无名氏死亡赔偿案件为例》;

5.《朔州政法》第4期刊登论文《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主体地位》;

6.《论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主体地位——以一起交通事故中无名氏死亡赔偿案件为例》一文申报2014年度全省检察机关理论研究成果奖;

7.2014年第12期《山西检察》彩页刊登介绍民行工作的照片;

8.2014年第12期《山西政法》彩页刊登介绍民行工作的照片;

9.12月24日,朔州日报以题为“铿锵玫瑰别样红”一文介绍副处长李跃霞个人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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