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职责明确、廉洁高效、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机制,造就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民行检察队伍,确保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精神,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率先在民事行政检察处试行主任检察官制度,并于2015年2月10日讨论通过《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任命郝秀兰、李智敏、李跃霞为民事行政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明确规定了主任检察官选任程序、办案组织、办案权限、办案责任、内部监督制约及考核奖惩等机制,全文共十八条。该制度突出以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为核心,科学划分检察官相对独立的办案权限,建立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办案组织模式,改革完善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责任体系,强化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旨在确保检察官依法公正规范办案,促进检察官办案权责利相统一,这也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大力推进检察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大背景之下,基层检察机关的一次有益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