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以电子期刊形式,汇编我市检察机关在法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官工作室”相关工作制度,以供全省各地学习借鉴。
长期以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存在“案源少、知晓度低、成案率低”等问题,制约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有效发展。为破解工作困局,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和质量,积极探索和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新途径,2015年底,朔城区人民检察院驻该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检察官工作室”正式挂牌成立,这是朔州检察机关,也是全省检察机关首个驻法院“民事行政检察官工作室”。
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探索,2016年9月,朔州市院正式出台了《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设立民事行政检察官工作室的指导意见》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至各县(区)院,意见明确规定了检察官工作室各项工作职责。目前,全市各县(院)驻法院“民事行政检察官工作室”均已正式成立并开展工作,运行状况良好,取得了初步成效。这标志着朔州市检察机关在探索推进民事执行案件监督工作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也必将为全省深入推进民事执行案件监督工作积累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