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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刑事检察处处室构成
时间:2014-05-27 10:47: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处长:张芳

  职责:

  一、在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主持召开处务会,讨论、研究案件和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机关和本院党组、检察委员会、检察长的决定、指 示;主持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检查任务完成情况, 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根据法律规定和检察业务工作细则,直接参加办理 案件和重要工作,并负责组织指挥、领导本处干警具体实施 各项业务工作。

  四、指导下级检察院对口业务部门的工作,调查研究工 作中带有方针、政策性的问题,向院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意 见和建议。

  五、抓好本处的干警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本处干 警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抓好本处干警的思想作 风、纪律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工作秩序。

  六、因故不能主持本处日常工作时,经院领导同意,指 定一名副处长主持日常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处长:杨丽娜

  职责:

  一、在处长领导下及分管检察长的具体指导下,协助处长工作,行使分管的职权,向处长负责。

  二、认真完成处长交办的工作,对所分管的工作,直接负责组织实施,参加办理具体案件和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向处长直至分管副检察长报告。

  三、处长因故不能主持日常工作时,接受委派或指定负责本处的工作。

  四、完成院领导及处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勤:赵改

  职责:

  一、负责检察业务工作范围内未成年案件的备案登记工作。

  二、在检察员的指导下,参与检察业务工作,审阅案卷,熟悉案情,收集、鉴别证据,研究案件。

  三、制作、抄写、校对、送达各种法律文书。

  四、协助检察员办理其他有关工作。

  五、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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