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5年12月17日对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赵某是平朔安太堡矿本重车队司机,2015年3月25日15时30分许,在平朔安太堡矿第一更衣室因同事李某怀疑其偷走水壶,向其索要水壶时发生冲突,被李某的小舅子王某将其左腿关节处打伤后逃跑,后赵某到平鲁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赵某的伤情经朔州市公安局科技处鉴定为轻伤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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