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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某某徇私枉法案
时间:2014-05-20 09:56: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被告人谷某某、付某未经领导批准,在查处涉嫌贩毒案件时,发现了可疑对象,收受30万元后,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特大贩毒犯罪嫌疑人曹某、李某二人放走;被告人陈某某身为朔州市公安局技侦支队副支队长,利用职务之便,将毒品案件线索泄露给谷某某,并亲自参与查处贩毒案件,且在明知被告人谷某某收到贩毒人员的30万元钱后,继续将绝密级监控电话告知谷某某、付某二人;被告人唐某某受谷某某之邀,参与查处活动,在被告人谷某某、付某的授意下,隐瞒了事实真相,向朔州市公安局做虚假的事实经过说明,并给犯罪嫌疑人曹某通风报信。被告人谷某某、付某、陈某某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社会上造成特别恶劣影响,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唐某某的行为侵犯了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已构成包庇罪。法院以包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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