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形势和任务,研究、制定本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规定;
(二)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经验、方法;
(三)围绕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隐患、非规范性职务行为导致职务犯罪产生的宏观和微观因素开展预防调查;
(四)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
(五)定期对职务犯罪发案情况和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并探索建立预测预警系统;
(六)收集典型、重大职务犯罪个案或类案资料、与工作相关的社会公共信息、区域、行业、部门职务犯罪状况及防控职务犯罪规定和做法等材料,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
(七)为有关部门、单位或者公职人员提供预防法律咨询,可以应有关单位要求对有关部门、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意见。
(八)运用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成果,结合新闻媒体、文体载体和网络媒体,适时在一定区域、行业、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
(九)充分利用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对于在预防工作中发现和受理的案件线索,经审查有初查必要的,应当及时移送侦查部门,并向举报中心备案。
(十)按照高检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查询并运用系统信息,定期分析贿赂犯罪状况,提出书面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