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预防检察建议工作流程
1、立项审批。根据领导批示或预防人员建议,部门负责人组织研究是否符合提出建议的条件;承办人填写《开展检察建议活动立项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检察长审批;重大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立项,报检察长审批。
2、开展调查分析。深入被建议单位,采取走访发案单位和相关单位、制度审查、座谈讨论、提讯、与办案人员座谈等形式开展调查,分析案情或隐患,查找问题症结,剖析根本原因,提出具体对策。
3、制作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检察建议文书格式和内容制作,报请分管检察长或检察长审核签发,重大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可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4、检察建议书的送达。以人民检察院的名义送达有关单位,可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由承办部门或承办部门和预防部门共同派员送达,并作好签收送达回证等记录。
5、督促落实。承办部门可以单独负责,也可联合预防部门,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跟踪了解、督促落实等工作。应在检察建议书送达后15日内,主动了解落实情况,作好记录,并督促被建议单位书面反馈落实情况。被建议单位对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有异议的,由预防部门协助承办部门共同研究答复;对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没有正当理由不予采纳的,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应当向其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情况。
6、效果评估。承办部门在收到有关部门、单位整改落实反馈情况后15日内,进行实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向其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7、立卷归档。检察建议工作结束后,承办人员应当及时将立项审批表、案件剖析会议记录、调查分析材料、检察建议书、送达回证、回访检查记录、撤销说明、整改情况、效果评估报告及形成的有关资料立卷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