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预防犯罪分析工作流程
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要依靠侦防一体化机制,及时收集本院查办案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开展分析研究,对有预防价值的个案或类案,应及时立项开展分析。
1、初审:预防部门应结合本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情况,由专人负责收集案件信息,及时筛选分析案例,对认为需要开展犯罪分析的,填写《犯罪分析立项审批表》,报部门负责人审核。
2、立项审批:部门负责人经审查,同意承办人意见的,报分管检察长批准后实施。根据需要,收集相关材料,拟订分析计划或方案。在拟订方案时,提交与发案单位、案件侦查部门及办案人员、公诉部门、案件审判机关、罪犯执行监狱等单位取得联系,制订出具体的分析形式、方法及步骤、时间安排、保障措施、预期目标和效果等。
3、调查取证:查阅相关案件材料,并制作阅卷笔录;复制侦查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或悔罪书,必要时,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进一步了解作案方式、手段和经过,掌握其思想动态,从中发现制度和管理方面的漏洞;到发案单位召开座谈会,共同分析发案原因,查找漏洞;召集有案件侦查人员、公诉人参加的案件剖析会,专题分析发案原因和发案单位在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旁听案件的法庭审理;收集案件判决书;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专业人员参加。
4、分析案情:调查取证结束后,承办人应及时对收集掌握的案件材料,综合运用法律、政治、经济、社会、管理等知识和原理展开分析,找出案件的特点、原因、规律,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5、撰写报告:犯罪分析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写出分析报告。报告应立论有据、分析有理、观点正确、对策实用。主要内容应包括:分析对象的基本情况概述、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和犯罪特点、规律剖析、预防对策措施、处理意见等。
6、上报审批:犯罪分析报告形成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将有关工作文书及工作资料录入预防信息库。
7、成果转化:在犯罪分析报告形成后10日内,应当向侦查部门通报分析结果。对犯罪分析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分管检察长或检察长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根据犯罪分析结果,应当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建议的,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制作《检察建议书》发放并督促落实。案件综合分析报告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以检察院党组或检察院名义报送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及纪委和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同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预防部门备案。
8、立卷归档:犯罪分析中形成的文书资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立卷归档。归档的材料顺序为:立项审批表、分析报告、阅卷笔录、讯问笔录或悔罪书、旁听法庭审理记录、剖析会记录、座谈会记录、判决书、犯罪分析报告批复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