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项审批。承办部门负责人指定主办人,填写《开展预防宣传教育立项审批表》,报部门负责人审批;重大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立项,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检察长审批。
2、制订方案。根据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制订出具体活动方案,明确有关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3、组织实施。应当周密组织。
4、效果评估。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结束后15日内,承办人员应征求接受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评估活动效果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
5、立卷归档。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结束后,承办人员应当及时将活动中形成的立项审批表、活动方案、宣传和警示教育资料、反馈意见、自首、举报材料及处理结果、工作总结及活动中形成的有关视听等资料立卷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