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项审批。确定预防项目,填写《提请预防项目立项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检察长审批。
2、制订方案。在充分了解和论证的基础上,拟定出活动方案。
3、联系对接。检察机关在制订活动方案的同时,主动与项目主管单位联系沟通,征求意见。
4、收集材料。按照活动方案,收集与活动有关的经验、技术、法律法规等材料,确保专项预防的针对性、有效性。
5、召开座谈会。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专项预防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6、组织实施。可以采取全程跟踪、定期查看、现场办公等形式,分阶段、按步骤实施监督,并作好有关记录,适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通报情况。
7、工作总结。专项预防结束后,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及结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检察院领导和被预防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8、立卷归档。全部活动完成后,承办人员应当及时将活动中形成的立项审批表、活动方案、会议记录、工作总结及活动中形成的有关资料立卷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