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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民政系统的预防调查报告
时间:2014-05-16 16:38: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关系民生利益的社会保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发生,针对全市民政系统关于2011年以来社会救助款项管理使用和发放情况实施预防调查,从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促进民政系统社会保障体系规范运行,调查情况如下:

  一、调查存在的问题

  本次调查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查阅有关民政系统内部监督管理规定和预防违纪违法的有关规章制度;查阅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发放情况资料,并随机对相对人进行实地核查监督;召开座谈会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从总体上看,调查结果总体良好,由于市民政局直接管理的有关专项资金是通过与本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执行,所以调查的工作量不多,没有出现一些大的问题,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小问题。

  (一)对社会捐款缺乏统筹管理。管理方面主要存在没有统一的救济标准,确定救济对象随意性较强。全市分配到各单位的扶贫对象成了发放救济的理由,个别单位提出申请,该单位的扶贫对象便成为救济的对象,而不是根据客观情况的发生,全面审核,从而导致真正需要救济的乡村却得不到救济。

  (二)部分救济款物的发放环节村干部存在虚报数字现象。在对部分村的实地调查中发现,有的村干部从民政局领取到面粉后,通知村民到村委会领取,根据家庭成员的年龄标准,超过6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发放一袋面粉。调查核实有的家庭本来领取了一袋,结果发放登记表记载2袋。在登记数量上与实际发放不相吻合。而且“领取数量”一栏有明显涂改现象。

  (三)社会捐助款物发放情况未做到公开、透明。通过调查了解,在社会捐款管理发放过程中,工作不透明、不公开的情况较为普遍,导致群众和社会监督功能丧失。一个乡、镇、村的村民对社会救助项目的来源并不清楚,发放原因更不明白。发放完毕后,谁家实际领取了多少实物谁也不知道,只有村干部心里清楚,这种做法严重脱离了群众的监督,留下许多隐患。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对社会捐赠款的使用管理办法不完善。每年各单位上缴的捐款用于救助贫困乡村的特困户。2012年用于社会救助捐款37万余元,大部分用于农村遭受自然灾害以及“两节”慰问困难群众,主要形式采取发放面粉、大米等实物。

  (二)对社会捐赠款项监督的重视程度不够。相对而言,各乡、镇对争取社会捐款用于社会救助非常积极,但是,却不同程度地存在重争取、轻监管的现象。从发放实物登记表中发现,有个别乡村还存在虚报冒领、涂改实物数字的现象。

  (三)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一是对社会捐款的管理和发放缺乏有效的监督。乡、镇、村领导常常集决策权力和资金支配于一身,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监督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二是监督职能不到位,有关专向资金的收取、使用管理混乱,村级财务检查和审计也常常出现真空。三是群众的监督意识不强,一些基层干部正是利用了群众的这些弱点,为他们暗箱操作提供了条件。

  三、防范职务犯罪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高度重视社会救助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管好社会救助捐款的重要性,增强用好社会捐款的使命感。民政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抓好社会救助款物监管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严格依照政策和法规办事,用好社会救助款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将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用足用好,把社会救助款物发放到真正需要的地方群众手中。

  (二)建立公示制度,促进政务公开。要求各乡、村及主管部门对各乡、各村的社会捐助款物发放情况进行及时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保证社会捐款分配的公正与透明。做到事前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强化有关部门事中、事后的检查监督,提高社会捐款使用的公正与透明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作、干部廉洁。

  (三)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制度落实。民政部门要加强调查调究,制定出涉农社会救助的好办法,尽量避免随意支配社会救助款物,强化发放社会救助款物的事后监督,把有限的款物真正用到“刀刃”上,真正发挥“一滴水”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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